避免车险理赔“十赔九不足”-典型的案例分析

栏目: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:2021-03-07

<“只有买错不卖错”、“十赔九不足”,这是很多车主在车险理赔时经常说的话。因为教训不足,或者是对车险条款不够理解,不少花费者在车辆产生意外时无奈得到足额赔付。在3·15花费者权利日,咱们顺便收集了一些典范的案例来给大家“补课”,并且请有丰富专业教训的理赔人员李文为咱们解读这些案例的要点,盼望车主在不警惕被“雷中”时可能汲取一些教训教训。

哈尔滨租车公司认为:

  1 异地脱险,需避免陷阱
  事件回放:小陈去年6月到惠州友人家时游玩,途中车辆追尾保险杆被撞断无奈连续行驶,只有在当地修理。他接洽了广州的4S店,对方推荐他在惠州一个指定维修店换新的保险杆。然而2个月后,新换的白色保险杆便开端掉漆,露出里面的金属板。小陈意识到被换了劣质保险杆,便跑到4S店检查,然而结果令他更加恼怒:这根保险杆用的不是原车匹配的型号,而且维修厂移花接木,把黑色保险杆喷成了白色!
  小陈十分赌气,托惠州的友人向对方交涉,然而对方逝世不认账。租车公司在约定时间内,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(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)交付承租人使用的经营方式。汽车租赁具有租赁期短,租用方便,由出租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等特点。小陈觉得自己跑一趟也无济于事,而且还要花多少百元的路费。而东莞本地的4S店则认为自己只是推荐,最后的决定权在小陈。无奈之下只有自己花钱再换一根新的保险杆。
  专家提示:车辆在异地脱险,保险公司会让车主抉择在事变产生地或者保险购买地点进行维修。个别来说,假如车辆的问题不会影响到行车保险,倡导车主还是回保险购买地修车。究竟中国人爱“欺生”,很多维修店,甚至是4S店看到事变车是本地牌,明白这是一次性生意,就会产生“挣一把”的心理,而就算车主吃了亏,但考虑到来回的路费以及异地维权的艰巨,也很难去跟奸商较真。
  2 车辆逾额投保,仍获足额赔付
  事件回放:李先生以8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雅阁后向保险公司投保,保险金额为14万元。过了6个月后,李先生驾车产生重大车祸,车辆被毁无奈修复,在理赔时无奈与保险公司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看法。保险公司认为,依据相干划定,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.6%,该车至事变产生时已行驶了80个月,按车辆折旧金额的相干盘算公式盘算,受损车辆的实际价值大概是7万元,保险公司只批准按这个数额赔付。然而李先生认为,当时的保险金额是与车险代办人员约好并且写进合同的,而自己也是依照14万元的保额来支付保费的,假如保险公司对此有异议,应当在签合同时提出,当初保险公司不按原定的保额赔付,则违背了合同的商定。
  此案进入诉讼阶段后,法院认为,依据《保险法》划定,保险合同中有载明保险价值的,以保险价值为抵偿盘算标准;不载明保险价值的,以保险事变产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抵偿标准。因为本案中双方的保险合同并不载明保险价值,而是商定了保险金额,因此,应当以保险金额为基本盘算车辆产生丧失机的实际价值,也就是李先生可能获得扣除投保期车辆折旧后约13.5万元的抵偿。
  专家提示:车险投保需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去投保,保险公司会按一定的折扣率来逐年降落车辆的保额以及保费,车辆逾额或者不足额投保,在产生意外时轻易引起纠纷。为了减少理赔时的麻烦,倡导车主依照车辆的实际残值为车辆购买保险。二手车在投保时,假如车主对车辆的实际价格存有异议,可能多询问多少家保险公司的报价,或者请二手车评估员进行定价。
  3 私换受损车壳,毋庸从新核价
  事件回放:小周给自己所购买的一辆中级车投保车辆丧失险、第三者义务险、车上座位义务险等险种,买保险3个月后他驾驶该车与一辆货车产生碰撞,交警认定双方负等同义务。事变后,周某将受损的车送去维修,在不告诉保险公司的情况下调换了车壳,花费46205元。此外,交通事变造成小周花费医疗用度210元,拖车费400元,误工费3600元。随后小周与对方司机郑某达成协定,由郑某抵偿医疗费、车辆修理费、误工费共22000元给他。而小周则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、车辆修理费、误工费共28415元。
  但保险公司认为,小周在修理前不会同保险人员检查,判断修理名目、方法跟用度,因此不承担抵偿义务。此案最落伍入诉讼阶段,依据小周供给的受损车辆图片,法院认为车辆受损十分重大,车壳整体调换是公道的,因此调换车壳的行动不存在道德危险,保险公司应当抵偿相干丧失。
  专家提示:据财产保险的准则,对受损的财产,应当进行修复,只有在不能修复的情况下才进行调换或重置。这重要是避免受损财产在可能修复的情况下进行调换,从而加重保险公司的义务,使投保人(或被保险人)因保险事变获得的利益大于实际丧失。
  本案中,小周在不与保险公司达成协定的情况下调换受损的车壳,起因在于车壳受损重大,调换并不存在道德危险,故保险公司应当抵偿相干用度。但这个案件有一定的偶尔性,法院认为小周可得到保险公司车损抵偿、毋庸从新核价的重要起因是车壳的破坏水平已经影响到了行车保险,倡导其余车主在车辆维修前先跟保险公司接洽,以保障自己的利益。
  4 注明“抵偿限额”,还有免赔额
  事件回放:张晨去年3月为价值9万元的车辆投保时购买了盗抢险,双方商定保额为7.2万元,车辆5个月后丧失,保险公司依据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》对于盗抢险抵偿扣除20%绝对免赔的划定,依照7.2万元的80%赔付5.76万元。张晨认为车险代办人员在车险合同中盗抢险“保险金额”旁同时注明“抵偿限额”,这个抵偿限额就是脱险时应当抵偿的金额依据,并且在投保时已扣除了20%的金额,假如再扣除20%,属于重复扣除免赔。但保险公司认为,公司扣除20%的绝对免赔是依照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》项下的全车盗抢险条款的有关划定严格履行的。据《保险法》划定: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抵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最高限额。而“抵偿限额”不是“抵偿金额”,既然为限额,而非判断不变的抵偿金额。张晨的车辆购买于2007年5月,因此在投保时,全车盗抢险的保额应当依照原值扣除两年的折旧20%,以5.76万元作为盗抢险的保额,所以保险公司的上述理赔金额是正确的。
  专家提示:在此案件中,“抵偿限额”是产生争议的要害点,轻易令车主理解为7.2万元是明白的保额。汽车租赁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,常见的有按照租赁期长短划分和按照经营目的划分两类。汽车租赁具有租赁期短,租用方便,由出租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等特点。中国汽车租赁企业由于经营时间短,规模和实力有限,多采取分散独立经营的模式,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租赁市场的成长,这种模式难以为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,限制了企业的市场开拓和经营规模的扩大,难以为企业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空间。汽车租赁企业在经历了最初的市场培育之后,经营模式必将走上连锁经营和与生产厂商合作的道路。实际上假如车险代办人员在签订合同时,把免责条款跟车主具体说明明白,纠纷有可能会避免。
  5 离开座位,车上义务险还能生效
  事件回放:黄先生买了一辆货车,雇佣小朱当司机跑业务,去年车辆出了故障,小朱把车停在路边修理,因为没设置警示标记,被后面高速行驶的一辆货车撞出十余米。他的大脑重大受创,住院三个多月后才脱离了生命危险。对这次事变交警部分认定,货车司机负80%义务,需抵偿24万元。小朱负次要义务。但货车司机的赔款始终没全额到位,因为黄先生已购车上人员义务险,黄先生也向保险公司索赔。保险公司据交警的记录,认为小朱是在路边修车,属车上义务险划定的“人离车不赔”的免责条款,拒绝抵偿,但黄先生认为小朱当时是在驾驶座上修车而未离开车子,可按车上义务险索赔3万元。经调处后,保险公司赔付了1.5万元。
  专家提示:依据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》,车上义务险是指机动车辆在利用进程中产生意外事变,以致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,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抵偿义务,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载货物丧失而支付的必要的、公道的施救、维护用度。事变产生时,小朱正在消除车辆的事变,因此仍在车上人员义务险保障范畴内,然而因为其把车停在路边,无证据证明他的身材是否离开车辆,因此法院作出了这样“各大五十板”的裁决。
  6 遭受“老赖”“无责”变“无辜”
  案件回放:提起三个月前的那宗车祸,魏小姐仍然觉得一肚子气,当时她开着一辆德系奢华车在莞太路上走,被一辆小车追尾,交警判断对方负全责,经保险公司定损,魏小姐车辆的维修费为1.2万元,因为双方车主属不同的保险公司,魏小姐与对方商定,车辆修好后对方先支付用度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。1个月从前了,闹事车主迟迟不到车行结账,魏小姐急着用车,只有自己先买单,再找全责方向保险公司索赔。然而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辞,魏小姐十分无奈,只有向法院提出诉讼。
  专家提示:事实生活中,“无责”变“无辜”的例子并不少见。像魏小姐这样理赔金额较大的案件更应当多留个心眼,除了在事变现场应当留神保存各种证据,并记下对方的电话号码、车牌号甚至是住址外,在维修进程中假如感到到对方怠于配合,应当在车辆修好后向法院提出起诉,拿到起诉单后交给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代为索赔,这样1个月内就可能拿到赔款。另外,通过交警申请强迫履行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。这两种途径都比自己先买单、再提出诉讼要快捷一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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